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逐项对照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结合在任独立董事王雄元先生、陈真先生、王宗军先生、胡川先生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报告,核查了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王雄元先生、陈真先生、王宗军先生、胡川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王雄元先生、陈真先生、王宗军先生、胡川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