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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述职人:胡川)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川先生,52岁,教授、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 2024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胡川102800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股权激励回购及解锁等进行了认真审议,推进公司深化考核激励机制。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胡川7733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履职尽责的要求,紧密聚焦公司重大事项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了解。针对各项重大决策,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向管理层和董事会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增强决策的有效性贡献了关键力量。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补选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进行审核,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股份、解锁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操纵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川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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