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81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事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事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要求,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