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众华所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众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众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