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3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年9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57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671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6.80元/股,发行股数1,453.0435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80.7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47.5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3.17万元。截至2021年10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80号)。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志晟信息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志晟信息按照本次发行价格6.80元/股,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21年10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截至2024年10月14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元,且已进行销户。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相关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相关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无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2024年6月11日,公司已将2023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资金永久用于补流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9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10月10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23,914,216.48元(含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24,102,747.77元全部转出,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并于当天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财务人员误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合计20.44万元款项用于支付不属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费用,公司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4月将上述款项退回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资金,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除本核查报告“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披露的情形外,志晟信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除本核查报告“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披露的情形外,志晟信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我们认为,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我们认为,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9,915.27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85.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 1,260.3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005.3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2.71%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 | 否 | 7,951.69 | 785.41 | 6,041.80 | 75.98% | 202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 | 是 | 703.24 | 0 | 703.24 | 不适用 | 2023年9月12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1,260.34 | 0 | 1,260.34 | 100% | 2023年9月12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9,915.27 | 785.41 | 8,005.38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无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无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无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 | 2024年6月11日,公司已将2023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 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度 | 0 |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 | 0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无 |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资金永久用于补流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9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10月10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23,914,216.48元(含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24,102,747.77元全部转出,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并于当天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2023年度,公司财务人员误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合计20.44万元款项用于支付不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