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南京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钢天源日本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天源安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天金宁三环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营业收入 | 错报≥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 |
错报
错报 | 总额的4% | 营业收入总额的4% | 额的2% |
资产总额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2% |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说明: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②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变更、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③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重要业务缺乏控制以及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
重要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
说明: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 | 损失>500万元 | 500万元≥损失>100万元 | 损失≤100万元 |
负面影响 | 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处罚金>100万元,或被勒令停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20万元<被处罚金≤100万元 | 存在违规行为,被处罚金≤20万元 |
说明: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直接导致财产损失的,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以重大负面影响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公司重大财产损失;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使公司遭受严重处罚或重大损失;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重要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②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明显缺陷; ④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整体运行良好。公司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5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稳健运行、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