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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飞宠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长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长国)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3年10月生于江西南丰,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博士。历任中国农科院家禽所助理研究员、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现任浙江农林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长国7743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其中,共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战略委员会12024年4月22日

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报告,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关注互动易答复、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意识。

(六)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与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时间超过15天。此外,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管理、募投项目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利用个人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资料,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各大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由董事长庄明允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黎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庄明允先生、朱晓荣先生、庄明超女士以及陈群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刘长国先生、徐和东先生以及涂圣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由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庄明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晓荣先生、陈群先生、王黎莉女士、冯明超先生、柯华先生以及刘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黎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长国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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