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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202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公司代码:688011公司简称:新光光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天悟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睿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睿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中久新光于2024年7月8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并于7月16日完成工商备案工作。本次交易完成及中久新光董事会换届工作完成后,公司持有中久新光股权比例由51%变更为38.5%,公司占有中久新光董事会5名董事中的2席。根据相关规定,中久新光将于2024年7月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方面。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募集资金管理、采购与销售、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的2%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2%错报<营业收入的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所有者权益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3、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者,损失金额≧1000万元资产总额的0.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者,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或者,损失金额<500万元。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3、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能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2、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5、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6、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康为民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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