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证券简称:新光光电公告编号:202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包含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代缴纳水、电费,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
议案时,关联董事康为民、王玉伟、康立新、曲波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7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含税)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含税)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水电费 | 70.00 | 55 | 20.32 | 68.38 | 55.45 | |
合计 | - | - | 70.00 | 55 | 20.32 | 68.38 | 55.45 | -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水电费 | 60 | 68.38 | 公司本年度水电费较去年同期增长10%,主要归因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年度内用水用电以实际发生为准,较上一年度略有增长。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
务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哈尔滨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45 | 43.51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汽车租赁及服务 | 100 | 96.56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人名称 | 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乔红 |
注册资本 | 4,5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0-4-14 |
住所 |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717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717号 |
主营业务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照明器具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康为民、康立新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668.00万元,净资产5,464.0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13.07万元,净利润-389.49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值) |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持有上述关联方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88%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持有上述关联方飞天12%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飞天系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飞天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租赁、产业园运营配套服务,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飞天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代缴纳水、电费,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代缴价格以届时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价格为准,关联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关联方在每月查水表、电表时通知公司,双方共同查看用水用电情况,公司每月月底前,向关联方支付水、电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飞天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由飞天代缴的公司日常经营所使用的水、电费,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直接向飞天收取产业园整体的水、电费,因此由其为公司代缴相关费用。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