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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56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551,694,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54.2912%。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6名,所代表的股份数额为500,493,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49.25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

51,200,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5.038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51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64,707,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6.36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13,507,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1.3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所代表股份数额为51,200,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6,176,792股的比例为5.03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1,062,18599.8854%593,7020.1076%38,6000.007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75,61499.0228%593,7020.9175%38,6000.0597%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1,065,68599.8860%592,5020.1074%36,3000.006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79,11499.0282%592,5020.9157%36,3000.0561%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总数(股)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1,065,68599.8860%590,2020.1070%38,6000.007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79,11499.0282%590,2020.9121%38,6000.0597%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1,015,68599.8770%640,2020.1160%38,6000.007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29,11498.9510%640,2020.9893%38,6000.0597%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0,920,18599.8597%733,3020.1329%41,0000.007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3,933,61498.8034%733,3021.1332%41,0000.063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0,801,42599.8381%797,9620.1446%95,1000.017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3,814,85498.6199%797,9621.2331%95,1000.147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694,487551,018,18599.8774%595,2020.1079%81,1000.014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31,61498.9549%595,2020.9198%81,1000.1253%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股东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孙家权、段保州、李岗生、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其各自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49,500,638股、39,928,587股、39,928,590股、37,532,435股、787,542股、97,000股、43,200股、320,096,321股,合计持股487,914,313股)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且均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07,91498.9182%599,3020.9262%100,7000.155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64,707,91664,007,91498.9182%599,3020.9262%100,7000.155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孙彭生先生、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杨自亮先生、孙家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议案序号议案表决结果
9.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股)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比例(%)是否当选
551,694,4879.01选举孙彭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2,858,75898.3984%
9.02选举付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2,839,82698.3950%
9.03选举陈增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2,826,82698.3927%
9.04选举杨自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2,470,12998.3280%
9.05选举孙家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42,831,09298.393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议案序号议案表决结果
9.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股)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比例(%)是否当选
64,707,9169.01选举孙彭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5,872,18786.3452%
9.02选举付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5,853,25586.3160%
9.03选举陈增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5,840,25586.2959%
9.04选举杨自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5,483,55885.7446%
9.05选举孙家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5,844,52186.302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印晓星先生、陈国祥先生、李玉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议案序号议案表决结果
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股)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比例(%)是否当选
551,694,48710.01选举印晓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39,559,80797.8005%
10.02选举陈国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39,777,46197.8399%
10.03选举李玉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39,652,06497.817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议案序号议案表决结果
权股份总数(股)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股)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比例(%)是否当选
64,707,91610.01选举印晓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2,572,23681.2454%
10.02选举陈国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2,790,89081.5834%
10.03选举李玉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2,665,49381.389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王丰收先生、贾兴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议案序号议案表决结果
11.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股)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比例(%)是否当选
551,694,48711.01选举王丰收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42,516,72098.3364%
11.02选举贾兴雷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42,823,50098.392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议案序号议案表决结果
11.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股)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比例(%)是否当选
64,707,91611.01选举王丰收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5,530,14985.8166%
11.02选举贾兴雷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55,836,92986.29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胡晓珂、胡裔光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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