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8 证券简称: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345,3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683%)的股东大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大亚林工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大亚”)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6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2,37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97%;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1,1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4%。
2、持有公司股份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841%)的股东吉安市西博聚鑫肆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博肆号”)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94,3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000%;
3、持有公司股份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841%)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梵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创产业”)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4%。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疌泉大亚、西博肆号、梵创产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1 | 疌泉大亚 | 14,345,313 | 12.0683 |
2 | 西博肆号 | 6,400,000 | 5.3841 |
3 | 梵创产业 | 6,400,000 | 5.384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疌泉大亚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
4.减持数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3,56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2,37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97%;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1,1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4%。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西博肆号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
4.减持数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594,300股,即不超过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5000%。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梵创产业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
4.减持数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1,188,000股,即不超过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4%。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股东疌泉大亚、西博肆号、梵创产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疌泉大亚、西博肆号、梵创产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中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本次减持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疌泉 大亚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 2024/3/13 | 承诺(1)期限自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 承诺(2)期限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 承诺(3)及承诺(4)长期有效 | 承诺(1)(2)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股份减持承诺 |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告,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4/3/13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首次 | 西博肆 | 股份 |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
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号、梵创产业 | 限售承诺 |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4/3/13 | 承诺(1)期限自2024年3月13日起2025年3月12日止 承诺(2)及(3)长期有效 | 承诺(1)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股份减持 |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 2024/3/13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 | |||
承诺 |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告,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疌泉大亚、西博肆号、梵创产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疌泉大亚、西博肆号、梵创产业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疌泉大亚、西博肆号、梵创产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承诺,规范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疌泉大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公司股东西博肆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公司股东梵创产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