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福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至2024年9月20日结束。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董事会方式 |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投票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沈福俊 | 5 | 5 | 0 | 0 | 现场及通讯 | 均为同意 | 4 |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 | 日期 | 会议 | 审议事项 |
1 | 2024/4/3 | 第三届董事会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 |||
2 | 2024/4/24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3 | 2024/8/20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 《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定期沟通,了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敦促公司内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监督各项内部制度有效实施。本人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联系,确保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年度审计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内部控制审计、内审工作情况等进行沟通、讨论。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认真审核董事会的每一项议案,关注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特别关注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独立、客观、审慎的意见,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内控执行情况和财务审计情况,与公司管理
层及中介机构保持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除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因股权激励事项行使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之外,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现场办公12天。除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和考察外,还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解和建议,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福俊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