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贸电子”)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威贸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及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公司层面的管理,以及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生产及仓储管理、财务管理、对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等业务层面的管理,并重点关注投资与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作指标衡量。
①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2%。
②重要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2%。
③一般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1%。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作指标衡量。
①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2%。
②重要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2%。
③一般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与财务相关的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财务报告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情形。如果出现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a.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b.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c.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却未能发现该错报;
d.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e.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②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与财务相关的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财务报告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可能性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的缺陷。如果出现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目标。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它与财务有关的内控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②重要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③一般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如果发生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b.内部控制评价为重大缺陷未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c.公司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d.安全、环保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的缺陷。如果发生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a.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系统失效;
b.内部控制评价为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c.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③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它缺陷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