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53,389,747.0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7,096,638.3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0,677,603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7,430,385.02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规划以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代表代理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2、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按照本条第(七)款第4项的规定执行。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況,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