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方式、利率及期限等条款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为确保银行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项下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能够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