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5-093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根据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五)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者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13,254份股票期权。
2、因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达到100%,导致当期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达到100%时,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部分或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2023年度有3名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低于80%,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104,036份;1名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大于等于80%但没达到100%,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6,081份。
(二)注销数量
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3,371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42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