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理财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开户银行?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2025年委托理财余额上限不超过85.05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龙汽车”)及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旅行车”)、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厦门金龙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智能”)、厦门金龙汽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新能源”)和厦门金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科技”)可使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的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二)预计2025年度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理财期限一年以内。具体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5年委托理财余额上限(万元) |
1 | 金龙汽车 | 250,000.00 |
2 | 金龙联合 | 240,000.00 |
3 | 金龙旅行车 | 150,000.00 |
4 | 苏州金龙 | 150,000.00 |
5 | 金龙智能 | 35,000.00 |
6 | 金龙新能源 | 25,000.00 |
7 | 金龙科技 | 500.00 |
合计 | 850,500.00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年度委托理财余额合计上限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公司及各子公司委托理财余额上限的适当调整。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银行理财产品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
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