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证券简称:庚星股份公告编号:2025-031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600753 | 庚星股份 | A股停牌 | 2025/4/28 | 全天 | 2025/4/28 | 2025/4/29 |
?停牌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4月29日。?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庚星。
第一节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A股股票简称由“庚星股份”变更为“*ST庚星”;
3、股票代码仍为“600753”;
4、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4月29日。
第二节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213,034,919.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552,276.2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4,642,579.25元,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46,408,912.65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39,609.78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审众环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2200030号],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第9.8.2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8日停牌1天,于2025年4月29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主要原因为2024年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同时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董事会将要求公司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合法合规、在行动上积极主动,并进一步引导公司提升决策管理与法人治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重大风险,着力提高经营质量,持续推动健康发展。
1、夯实主业,提升盈利。2025年,公司将持续夯实主业,在调整业务品种结构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采购成本,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努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科学管理,提质增效。公司将以提高管理水平为抓手,促使管理过程人性化、信息化、精细化;以提升企业效益为目标,全面增强资金使用效率、人力资源效能、安全生产效果、成本支出效用;通过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形成经济效益。
3、合规治理,完善内控。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现行要求,持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并通过跟进评价、自查自纠、审计监督等多种手段,规范企业运营和信息披露,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五)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六)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2080398
传真:0573-82085576
电子邮箱:IR@gengstar.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信德园17幢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