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69,298,139.2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1,426,668.77元,实收股本为230,307,17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4年度,公司焦煤焦炭等“黑色系”大宗商品业务盈利水平有所下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业务尚未盈利,公司对煤炭供应链业务个别合作方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15,577.28万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业务持续亏损、并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58.48万元,加之优化人员团队、减少办公场地租赁而支付解约费用等,致公司2024年全年亏损23,552.82万元,并致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减至-343.96万元。
三、应对措施
1、夯实主业,提升盈利。2025年,公司将持续夯实主业,在调整业务品种结构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采购成本,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努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科学管理,提质增效。公司将以提高管理水平为抓手,促使管理过程人性化、信息化、精细化;以提升企业效益为目标,全面增强资金使用效率、人力资源效能、安全生产效果、成本支出效用;通过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形成经济效益。
3、合规治理,完善内控。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现行要求,持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并通过跟进评价、自查自纠、审计监督等多种手段,规范企业运营和信息披露,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