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53公司简称:庚星股份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13家,包括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星庚凯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庚星能源有限公司、福州庚星能源有限公司、杭州庚星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庚云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庚云互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庚云(滕州)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庚星能源有限公司、嘉兴庚星能源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表、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对外信息披露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治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财务报告、对外信息披露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税前利润错报金额 |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税前利润的5% | 合并会计报表税前利润的2.5%≦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税前利润的5% |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税前利润的2.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3.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税前利润的5% | 合并会计报表税前利润的2.5%≦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税前利润的5% | 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税前利润的2.5%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25%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125%≦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25% | 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125%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 |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25%≦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收入的0.5% | 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2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重大处罚;2.公司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战略管理体系;3.多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4.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1.因轻微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2.公司战略目标不清晰,战略计划不明确;3.个别重要业务制度控制不完善或制度系统存在设计不合理;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2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1 | 2024年公司经营煤炭供应链业务时,涉及的合同、过磅单、结算单等交易单据原件未能及时归档或妥善保管,导致部分业务文件缺失。该缺陷属于运行缺陷。 | 销售管理 | 1.公司自2024年8月28日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后,未再开展煤炭供应链业务。2.公司发现该缺陷后,已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检查报告期内煤炭业务的账务处理与会计凭证,确定交易单据原件的缺失范围;(2)询问相关在职、离职员工,了解交易单据收集与归档的管理制度、职责要求,调查验证相关人员工作过程的证明文件;(3)根据煤炭业务负责人提供的信息,联系客户与供应商补充获取交易单据;(4)通过法律途径或在应对诉讼时,要求对方当事人补充提供交易单据;(5)开展液化石油气供应链业务时,强化交易单据收集与归档要求,修订相应内部管理制度。3.截至报告基准日,该内控缺陷已整改完成,内 | 是 | 是 |
控正常运行,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会计师已检查公司的整改情况,以及整改后的内控执行情况,均无异常。 | |||||
2 | 2024年公司经营煤炭供应链业务时,与曾出现货款逾期且增信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实施的客户继续合作并给与授信。该缺陷属于运行缺陷。 | 销售管理 | 1.公司自2024年8月28日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后,未再开展煤炭供应链业务。2.公司发现该缺陷后,已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对相关客户与煤炭行业开展调研分析和综合评估后,停止与相关客户的合作与授信,暂停开展煤炭供应链业务;(2)根据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在向相关客户催收欠款未果后,采用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逾期款项;(3)对大宗商品供应链品类进行优化,聚焦资源开展结算方式更为有利的液化石油气业务,并审慎向新增客户授信,控制向单一客户授信额度。3.截至报告基准日,该内控缺陷已整改完成,内控在整改后正常运行,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会计师已检查公司的整改情况,以及整改后的内控执行情况,均无异常。 | 是 | 是 |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个别一般缺陷,但该类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且公司已经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在报告基准日前完成整改,且整改后运行有效。截至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个别一般缺陷,也已采取相应措施整改,且该类缺陷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2025年度,公司将结合重点风险领域和关键管理事项,进一步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更新,做好内控内审团队的能力建设,合理设计内控相关绩效考核,开展制度流程的定期宣贯和日常交流,筑牢内部控制基础,形成良好的合规运营文化与内部控制环境。公司还将借助AI工具提升数据分析效果,引入风险预警系统,提升内部审计独立性,制定缺陷整改跟踪表,做到整改可控、责任到人。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24年9月5日披露《关于公章及证照资料失控的公告》,系8月28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后,原经营管理层等有关人员未将公司印章、证照资料移交给公司现任经营管理层,公司印章、证照资料处于失控状态,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持续不利影响。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章及证照资料恢复正常管理的公告》,公司公章及证照资料已全部移交至现任管理层有关人员处保管,公司公章及证照资料的管理和使用已完全恢复正常。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晨晨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