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的专项说明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4)2200084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本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宁夏伟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陕西伟天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存在大额逾期现象,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宁夏伟中和陕西伟天款项合计18,649.75万元。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预期信用风险评估后按账龄风险组合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186.50万元,中审众环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2023年末形成的应收宁夏伟中、陕西伟天的款项合计18,649.75万元已于2024年上半年全部回款;
(二)2024年度下半年,宁夏伟中及陕西伟天的涉诉事项大幅增加,并陆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基于履约风险考虑,逐步缩减并于2024年8月终止与宁夏伟中、陕西伟天的销售业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对于2024年度销售业务产生的应收陕西伟天14,115.21万元、宁夏伟中818.01万元,本公司已合理评估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并适当计提了减值准备。
综上,我们认为2023年末庚星股份对前述应收账款按账龄风险组合计提预期
信用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三、董事会意见通过实施前述“二”所述的措施,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特此说明。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