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王锡伟先生、张立萃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王锡伟先生、张立萃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