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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部分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3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91,333,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96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81,409,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17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92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49133337249093523299.91903570000.0727411400.0084
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9948959955081995.99823570003.5883411400.413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现场、网络投票,下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孟陈周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孟陈周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孟陈周先生简历详见刊载于2024年12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4-081号《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49133337249085163299.90203570000.07271247400.0254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49133337249085163299.90203570000.07271247400.025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49133337249085163299.90203570000.07271247400.025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49133337249085163299.90203572400.07271245000.025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49133337249086853299.90543572400.07271076000.0219
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9948959948411995.32783572403.59071076001.0815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49133337249081963299.89543890000.07921247400.0254
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9948959943521994.83623890003.91001247401.253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15801522815753348899.69513572400.22611245000.0788
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9948959946721995.15793572403.59071245001.2514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3318144股,持股比例为47.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中国化学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化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15801522815753348899.69513570000.22591247400.0789
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9948959946721995.15793570003.58831247401.2538

中国化学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3318144股,持股比例为47.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中国化学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与陕煤集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34413168334364344399.85813570000.10371312400.0381
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9948959946071995.09263570003.58831312401.3191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7201689股,持股比例为20.79%,系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49133337249085163299.90203570000.07271247400.0254
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9948959946721995.15793570003.58831247401.253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量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股数占比 (%)
总体表决 情况49133337248933136799.592518772650.38211247400.025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郑洪涛、郭社增、陆熹分别向本次大会作述职报告。具体报告了在报告期内的出席会议、履职重点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情况以及任职信息、独立性声明。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2024-081号、2025-012号、2025-013号、2025-014号、2025-015号、2025-016号、2025-018号、2025-019号、2025-020号公告以及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胡承伟、夏丽丽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天律意2025第00973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天律意2025第00973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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