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均普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 | 已累计投入 |
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投资进度 | ||
27,496.69 27,000.00 25,502.54 94.45%2 偿还银行贷款 23,000.00 23,000.00 23,000.00 100.00%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
机器人研发项目
15,181.33 15,000.00 5,797.47 38.65%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
75,678.02 75,000.00 64,300.01 -
二、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超募资金情况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29.9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使用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
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总计19,934.62万元用于永久补流。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7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万元用于回购股票。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29.9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总计15,341.19万元用于永久补流。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累计为55,775.81万元。
(二)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4,164.5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8日公司归还暂时补流20,000.00万元,2024年6月13日归还暂时补流4,164.5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