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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美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陈美玲)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美玲,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任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美玲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05年6月获得经济法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和衡(南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董事会会议,任职报告期内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况。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及方式议案审议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现场方式)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2、董事会新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及行业发展状况,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为公司发展储备行业知识,为未来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为一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独立董事姓名本次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陈美玲110000

员会会议等形式,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权益,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促进了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流程;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管理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发展等重大事项,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未来的任职期间内,本人将保持持续学习的心态,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监督作用,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建议,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努力。

独立董事:陈美玲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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