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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持忠实勤勉原则,立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员工正当权利的根本宗旨,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监督体系,在严控董事会决策程序、规范高管履职行为、强化财务审计监督、确保业务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有力地监督。通过系统性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转,监事会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促进战略目标达成等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治理体系的高效运行与可持续发展。现就公司监事会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促职能。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届次召开日期及方式审议事项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现场方式)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8月12日(现场和通讯方式)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现场和通讯方式)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3、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2月6日(现场和通讯方式)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现场方式)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本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检查,并对各定期报告等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能真实、合法、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运营状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检查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检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继续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为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声”)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联创宏声控股股东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及联创宏声实际控制人肖啟宗先生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的担保向江西联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声向银行贷款人履行担保责任所代偿的全部债务。联创宏声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关联担保外,公司无其它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于2024年4月整体结项,相关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检查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7、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5年度工作目标

2024年12月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2025年的主要工作计划有:

1、深化监督职能建设,继续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推动治理体系持续优化。通过列席重大会议、审核定期报告、跟踪经营决策等方式确保董事会决策程序及高管履职合法合规,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2、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大监督力度,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从而有效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构建专业化监督体系,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对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专题培训,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专项研修,不断提升监督技能与风险识别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监事会将实施精准化监督策略,重点领域穿透式监督,加强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防范风险,确保公司合法,安全。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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