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刘卫东)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卫东,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12月23日,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董事会届满离任。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卫东,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律师。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1993年开始执业于江西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系高级合伙人、主任。现任江西省政协委员、省新联会会长、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五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四次会议,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及方式 | 议案审议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26日(现场方式) | 关于《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 1、2023年度财务报告; 2、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对公司2023年下半年对外投资等重要流 |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次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刘卫东 | 10 | 2 | 7 | 0 | 0 | 否 | 5 |
程内控测试审计报告;
7、关于对公司2023年四季度募集资金内控审计
报告;
8、2023年度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
计划;
9、2024年一季度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
10、关于对公司2024年一季度募集资金内控审计报告。
程内控测试审计报告; 7、关于对公司2023年四季度募集资金内控审计报告; 8、2023年度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9、2024年一季度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 10、关于对公司2024年一季度募集资金内控审计报告。 |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9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 1、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2024年上半年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 3、关于对公司2024年二季度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关于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对外投资等重要流程内控测试审计报告。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 1、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2、2024年三季度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了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随时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对股权激励条件成就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进行审核,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4年任职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及方式 | 议案审议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通讯方式) | 1、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发放的议案; 2、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的议案。 |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及方式 | 议案审议情况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4月26日(现场方式) | 关于继续为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12月6日(现场方式) | 1、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12月12日(现场方式) | 关于提名陈美玲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9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培训及其他工作等。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同时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权益,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所有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2、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无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生。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促进了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等情况,监督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学习相关监管法规,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一直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做好了任期内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再创辉煌。
独立董事:刘卫东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