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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启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张启灿)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启灿,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启灿,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现四川大学)光电科学技术系。历任四川大学助理实验师、讲师和副教授;现任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电子信息学院副院长;2021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五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及方式议案审议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现场方式)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2、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议。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及行业发展状况,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为公司发展储备行业知识,为公司未来发展建言献策。

3、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报告期内,共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及方式议案审议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现场方式)关于提名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本次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张启灿13211005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及方式议案审议情况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4月26日(现场方式)关于继续为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2月6日(现场方式)1、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2月12日(现场方式)关于提名陈美玲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审计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权益,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所有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2、本人了解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无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生。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流程;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管理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发展等重大事项,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未来的任期期间内,本人将保持持续学习的心态,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监督作用,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建议,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努力。

独立董事:张启灿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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