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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饶立新)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饶立新,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饶立新,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董事;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专职外部董事;现任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五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共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及方式议案审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1月26日(现场方式)1、关于《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1、2023年度财务报告; 2、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对公司2023年下半年对外投资等重要流程内控测试审计报告; 7、关于对公司2023年四季度募集资金内控审计报告; 8、2023年度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9、2024年一季度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 10、关于对公司2024年一季度募集资金内控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本次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饶立新1349005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9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1、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2024年上半年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 3、关于对公司2024年二季度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关于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对外投资等重要流程内控测试审计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1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1、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2、2024年三季度审计稽核部工作总结。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及方式议案审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通讯方式)1、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发放的议案; 2、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的议案。

3、控制成本费用委员会委员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控制成本费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控制成本费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控制成本费用委员会召开二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及方式议案审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控制成本费用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2月4日(现场方式)1、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控制成本费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控制成本费用委员会下设成本费用管理办公室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控制成本费用委员会2024年第二2024年2月17日(现场方式)关于控制成本费用办公室成员单位、人员构成及当前重点工作的相关决定

次会议

次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及方式议案审议情况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4月26日(现场方式)关于继续为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2月6日(现场方式)1、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2月12日(现场方式)关于提名陈美玲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审计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加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及审阅初步审计意见专门会议,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交换了意见。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方案,包括审计策略和程序、人员安排、时间计划、重点领域等内容,并重点从研发投入、资产减值、负债、现金流等方面予以关注并提出应对措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事项均认真审议、客观判断分析并作出决策,积极参加股东会。2024年5月17日,本人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2024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并将建议口头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权益,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或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为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所有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报告期内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2、本人了解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无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生。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促进了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本人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通过参加股东会、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饶立新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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