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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52,822,266.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2,093,897.5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126,797.34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1,310,695.60元。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未达到法律、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0.009,662,374.49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2,822,266.81-992,386,862.6293,764,066.8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41,126,797.3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71,310,695.6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9,662,374.4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483,815,020.8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9,662,374.49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红分的条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2025年经营及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状况等,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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