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能东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正华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4年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正华: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本人曾任广州军区军事检察院检察员,广东省肇庆地委党校法学教员,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助教,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对2024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认真听取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0次,本人均按照规定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了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分别发表了审议意见:

1.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内审人员及会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考察检查等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本人利用参

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利用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本人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核实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监督检查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认真参与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5.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会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12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分别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任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6月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认真审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和诚信记录进行,并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作出监督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

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

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正华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