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5-0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0.92
元(含税)。?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14,629,913.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0.92元(含税)。2024年前三季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2.66%。
2、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47,047,000.92 | 618,272,392.64 | 363,315,292.84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52,882,444.55 | 1,031,325,697.38 | 855,997,415.73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2,014,629,913.3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528,634,686.4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880,068,519.2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528,634,686.40 | ||
现金分红比例(%) | 173.69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2024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确保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的可持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0.92元(含税)。2024年前三季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2.66%。公司经过审慎分析,拟定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同时,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股东的投资回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条件下进行中期分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现金分红计划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要求和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的平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须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后方可实施,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最终是否实施以及具体分配方案的制定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