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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昇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良琛已离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良琛已离职)

本人李良琛,在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良琛先生,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8年8月至2000年7月就职于浙江省建筑材料公司,任法务;2000年8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任制药分公司资信室主任;2010年4月至2021年3月就职于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6年6月至2022年5月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至2021年10月任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就职于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1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任权益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任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5月至今任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海昇药业独立董事。报告期的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议的情况如表1、表2所示。表 1 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良琛2200

表 2 2024年度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列席股东会次数亲自列 席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良琛1100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及时签字确认;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2024年度出席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对每次会议的参会、会议决议都亲自签字,明确责任。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与管理层充分沟通,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创新发展等相关事项,掌握公司实时发展动态。包括:利用参会与管理层人员多次深入沟通;利用现场调研等方式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深入沟通。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完成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场调研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等最新进展情况。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如下: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于2024年4月10日生效。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对公司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报告期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针对公司未来的规范发展,建议高度重视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时机成熟时完成公司可持续发展管治架构,扎实推进公司绿色低碳发展,争做民营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典范。

最后,祝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全面提升企业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报告。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良琛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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