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傅以尚,男,197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学士、法学硕士,专职律师。曾任广西柳江县纪委科员,广东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副主任科员,上海市税务局副主任科员,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副主任科员、四级主办,现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2024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傅以尚 | 8 | 8 | 0 | 0 | 2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其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了解相关背景,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听取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就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密切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期间,本人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就有关内容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加深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的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与我保持密切沟通,继续延续前期建立的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本人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充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志和先生、范铁炯先生、许华胜先生、石铁流先生、彭良俊先生、成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叶榅平先生、傅以尚先生、刘军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聘任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聘任范铁炯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彭良俊先生、成琼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成琼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浩先生、张志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亦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 年度,我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傅以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