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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卓航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亿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亿红)

本人作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亿红,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现为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第六届理事会理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超卓航科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无关联关系、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黄亿红141400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3次,分别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追认、2024年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各季度、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汇报。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主要

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与沟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就日常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追认的议案》和《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述2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追认。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增加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新增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并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部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公司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本人同意公司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为了更加公允、适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经评估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公司决定对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并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能够准确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七)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因全体委员及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是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亿红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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