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情况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参会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董事会 | 11 | 11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3 | 3 |
2024年度,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2次审计委员会和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审议会议议案时,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均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切实落实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
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参与了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2024年,本人参与了审议公司下列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序号 | 召开时间 | 审议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4年8月27日 |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4年11月27日 |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4年12月26日 | 关于拟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有效地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及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认真阅读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各项文件,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相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的相关事项如下:
1. 2024年8月27日,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2024年11月27日,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2024年12月26日,通过《关于拟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没有为公司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97,980.0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9,531.0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担保均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对外担保全部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24年,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本人参与董事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8月13日,公司发布《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年度)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06,042,645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29,729,053股,实际
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数为1,076,313,592股,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
1.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5,615,512.5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