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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上述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23年4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龙永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4月6日至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4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分别作废处理该等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415万股、50.020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分别作废处理该等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968万股、7.30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7589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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