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暂行规定作出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规定了公司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