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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京)本人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王京,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2009年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后获同校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位、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位、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本人系会计专业人士、财务管理副教授。曾任潍坊泰玛工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中国海洋大学讲师。现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青岛昶洋水产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共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2次)和2次股东大会,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各专门委员会运转顺畅,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均顺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

(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在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成果、审计计划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及时了解了内部审计工作动态及成效,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在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汇报,相关负责人就本人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反馈,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反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均公允反应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其摘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致同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发生。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未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未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发生。

(九)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合公司2023年度业绩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能够充分反映上述人员的勤勉尽职的履职情况,薪酬合理、适当,不存在侵犯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京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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