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博文,法国IAE高等商学院商科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金融管理硕士。曾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部制度处、银河证券投行部研究员、联保投资集团董事及行政中心总经理、洪泰基金合伙人。自2018年9月起任艺咖(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全国金融青联第二届委员,天使联合会常务理事,同时也是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武汉大学、中关村天使成长营、清华创业营、AA加速器、贵州茅台集团等机构的导师或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5月20日,本人被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公司治理合法合规。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会议,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薪酬体系,按照绩效评价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等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审核,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掌握2024年半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对半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要求。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时机对公司工厂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已消除
公司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因原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决诉讼、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及业绩补偿款事项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投资决策的情形。
(四)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将持有的太原市德蓝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蓝达”)100%股权、对德蓝达的应收股利及借款债权本金打包出售给山西伽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德蓝达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交割工作,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够对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述职人:陈博文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