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戴晨义,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自2000年创办百珍堂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至今担任董事长职务。本人深耕食品行业,获得较多社会职务及荣誉,现任中国预制菜产业联盟轮值主席、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农食加工产业委员会副主任、温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创新领军人物。
2024年5月20日,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内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4 | 4 | 0 | 0 |
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定期对公司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确保公司治理合法合规。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司2024年半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2024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了解、掌握2024年半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对半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要求。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已消除
公司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因原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决诉讼、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及业绩补偿款事项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投资决策的情形。
(四)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将持有的太原市德蓝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蓝达”)100%股权、对德蓝达的应收股利及借款债权本金打包出售给山西伽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德蓝达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交割工作,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述职人:戴晨义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