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宗晓,本科学历,律师。2001年至今任龙口正远法律服务所主任、执业律师。2022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4年5月20日,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本年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次数 |
3 | 3 | 0 | 0 | 1 | 1 |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各项无需回避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人履职期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出售优世联合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证券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来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述职人:刘宗晓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