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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2024年,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兆华女士、独立董事娄爱东女士和公司董事尹世炜先生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兆华女士担任。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李兆华女士,1966年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政治经济学专业。曾任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教师,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广东金融学院教师,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大庄园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娄爱东女士,1966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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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尹世炜先生,1975年生,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项目管理专业。曾任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企划发展部部长,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城投学院常务副院长,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哈药集团人民同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次,共审议11项议案并听取8项工作汇报。具体如下:
(一)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事项沟通》《审计部2023年年度总结及2024年工作规划汇报》《市场监察部2023年年度总结及2024年工作规划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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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4月2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三)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听取了《审计监察部2024年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工作计划》。
(四)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五)2024年8月12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听取了《公司审计监察部二季度工作总结汇报》。
(六)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听取了《公司审计监察部三季度工作总结汇报》。
(七)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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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汇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进场前相关事项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财务信息相关事项
1.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障审计独立性。同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一是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公司应收账款能够依法合规地收回;二是控制期间费用,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完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并指派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督促与跟进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提交至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从业务资格、服务能力、选聘程序、定价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考察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能力,从而保障公司审计报告具备公信力、为提高公司内控水平和财务水平起到一定作用。
经审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且在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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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开展审核,认为拟聘人员具备履行职业的财务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二)监督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推动形成制度健全、内容合理、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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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审计计划,从审查程序、审查方式以及整改问效等多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强调加强运用审计结果,督促建立督办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控制风险;同时,在既有内部审计计划基础上,重点关注涉及大额资金或内容重大的事项。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敦促审计监察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按照协同会商机制履行相应整改程序。同时,基于行业政策、监管要求、计划实施进展及成果等多方因素考虑,对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提出意见与建议,确保内部审计工作依规开展、结果客观准确、整改及时有效。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加强对公司业务规范监督,审计委员会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汇报,深入交流与讨论,针对市场监察部所提出的问题与改进措施提出了指导建议。敦促、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管理层、各相关部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力求达到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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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质量、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深化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报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兆华、娄爱东、尹世炜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