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年 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做出规定。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4年 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新政策,对2024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2,084,934,185.74 | 1,698,687.98 | 2,086,632,873.72 | 1,917,593,896.72 | 1,935,422.82 | 1,919,529,319.54 |
销售费用 | 35,142,891.14 | -1,698,687.98 | 33,444,203.16 | 37,605,932.82 | -1,935,422.82 | 35,670,510.00 |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