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的议案 | 投票情况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7月5日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12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厂房、宿舍出租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通过 |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2024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对2024年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同时,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查了2024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认为该报表及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进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
(1)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自设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2)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现状和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6、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他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重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8、公司履行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及监管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监督职能,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积极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时将不断加强自身专业技能学习,适应上市公司内部监管新形势,履行好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对于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如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积极督促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了解和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局、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加强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5、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