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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充分评估,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计划、关注重点及审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议通过了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

3、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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