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崔晓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吴兰鹰、董事龚央娜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崔晓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议案内容 表决情况
2024年04月07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
通过
认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
案》
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通过
2024年04月29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通过
2024年08月30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通过
2024年10月29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
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2024年04月0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2024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