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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将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比例和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进行达到以下条件之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尤其就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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