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