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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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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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
董事会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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